北京房山交警为130余名新出租司机做交通安全岗前培训
2015年1月12日下午,北京市房山支队民警对北京房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新入职130余名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岗前培训。民警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剖析各类驾驶陋习的严重危害,提示驾驶员们做到“三好”,即休息好、心态好、检查好,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酒后开车,做到文明行驶,安全出行。
超速行驶扣分罚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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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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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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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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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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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酒后开车扣分罚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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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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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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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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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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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