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臂男子无证驾驶撞死5岁男童获刑
日期:2013-06-18
仅有左臂且没有取得驾驶证,竟然驾驶机动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5岁男童死亡。6月13日,经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李某前些年在一家工厂打工时受伤,导致右臂被截肢。虽然无法取得驾驶证,但他仍在2008年购买了一辆“别克”牌小轿车,平时经常驾驶该车外出。2012年6月18日,李某驾车外出途中,由于仅有一只手,操作不便,刹车不及时,将路边一名5岁的男孩撞倒。当时,他立即下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男孩终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赔偿被害人亲属18万元。
李某在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自己因工作中不小心发生事故而痛失右臂,又因无证驾车而致他人痛失生命,给自己和被害人的亲人都造成了终生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