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山三车两连撞司机均酒驾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拘
两连撞三车受损 三司机均为醉驾
喝酒开车送朋友,停在路边休息,不料被另一醉驾司机撞上自己的车。而约十分钟后又一醉驾司机继续撞上前面倒地的司机。
案件回放
2012年11月18日凌晨2时01分左右,阿依(另案处理)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当他行驶到小榄镇富华路105号对开路段时,与麦某强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相撞,事故造成阿依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后果。
当日凌晨1时39分麦某强将车停在路边休息,而且事故并未将他“叫醒”。据他回忆,当晚他送1个朋友到案发地附近,并同朋友一起吃了夜宵,也喝了点酒。但当他送完朋友后,自己却不敢开车回家,于是将车停在案发地点。
当日凌晨2时13分左右,醉酒后的黎某良驾驶摩托车同样行驶到了富华路105号对开路段时,并与已经肇事倒地受伤的阿依相撞,此次事故又造成了黎某良受伤及车辆损坏。
事发后,公安人员首先在现场将麦某强查获。经鉴定,麦某强驾驶机动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14.7mg/100ml。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认定,麦某强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随后,公安人员又在医院将黎某良查获。经鉴定,黎某良驾驶机动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20.7mg/100ml。而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认定,黎某良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决: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判决:麦某强、黎某良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判处麦某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黎某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四千元。检察机关指控受伤的被告人阿依犯危险驾驶罪[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178MG/100ML],目前也正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近期也将进行宣判。
酒驾、醉驾屡禁不止,可见大家对这其中的危险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到,这不仅需要我们社会的宣传,更需要我们每个驾驶人从心底里认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