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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男子酒驾超速致人死亡 被判赔偿16万

日期:2014-03-15

案件回顾

广西桂林阳朔县法院2日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男子廖某因酒驾并超速行驶,与一辆违章满载长竹子的货车追尾后死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及货车司机赔偿廖某的亲属共计16万余元。据阳朔法院介绍,2013年1月16日晚上10时许,廖某醉酒后,驾驶其所有的小型商务车从阳朔往桂林方向行驶。此时,路边停靠着一辆违章满载长竹子的货车,满车竹子已经伸出货车外。醉酒驾车并超速行驶廖某与货车发生追尾,在巨大的冲击力,几十根竹子穿透车辆发动机,“万箭穿心”的廖某也当场死亡。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廖某醉酒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郭某驾驶机动车占道停车,机动车载物不符合核定的载质量及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廖某的亲属将货车司机郭某以及为货车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民事责任,按照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双方过错大小确定。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廖某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更甚于被告郭某的行为,主观的严重过错更大于被告郭某,故由死者廖某和被告郭某分别承担80%和20%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廖某家属165745. 77元;判决货车司机赔偿廖某家属2933. 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