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扣逾期不接受处理 烟台31名司机被吊销驾照
日期:2012-03-31
今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的理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烟台31名司机驾照将被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到违法查处交警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权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驾驶人未提出申辩,且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