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提交的条件和提交资料
日期:2013-09-23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两个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提交的三个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