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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药驾”可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日期:2013-10-11

“药驾”怎么定罪?

市民张女士也有过吃感冒药开车的经历:“那次确实有点昏昏欲睡,还好没有发生意外。”她有个疑问:吃感冒药后出车祸,为什么不是交通肇事呢?

知道吃了容易犯困,仍然驾车上路 存在“故意”成分

目前,东阳警方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立案,这一罪名是否成立还得看侦察结果。这个案件的定罪有一个关键点,叶某接班前“吃了多包感冒冲剂”这一行为,是否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如果警方侦察结果显示吃感冒药与事故有直接关系,那么“知道吃了容易犯困,但他仍然驾车上路”就存在“故意”的成分,可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警方侦察结果显示吃感冒药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而是身体不适、疲劳驾驶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这样就可能只是过失犯罪,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服用感冒冲剂,是否足以造成人体如此程度的昏睡有待查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比较重。这起案子可能会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如果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可能是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