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忘带驾照”的处罚以及真正无证驾驶的处罚
日期:2013-11-26
确实“忘带驾照”的处罚
确实“忘带驾照”,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在丢失、损毁、依法扣留等期间,不能认定是“无证驾驶”行为。
事实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
即相对人未参加机动车驾驶的理论、技能和文明素质等培训,未通过相关考试以及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
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行为。
真正“无证”驾驶的处罚
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道路法的具体规定
按照道路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由于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我省通常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