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向车窗抛物罚50元 酒后驾车按上限
日期:2014-03-23
昨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决定,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依照“道交法”处罚上限,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原办法基础上修改的内容,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行人抛物击车,也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办法明确,驾驶机动车若向车窗外抛洒物品,或者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均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而行人抛物击车,也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修订后的办法还明确,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
酒驾、醉驾罚款额度按上限执行
新修订的办法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依照“道交法”,罚款额度按上限执行,堪称我省最严交规。其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