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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途经交叉路口超速行驶 被判6年有期徒刑

日期:2013-12-09

案情回顾

今年7月24日下午2时许,张某某驾驶榆中县公路运输服务公司的金龙牌大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312线定远镇定远村十字路口时,因时速过快,向路右侧猛打方向,致使车辆失控,撞在十字路口东南角路灯杆后侧翻,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和3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途经交叉路口超速行驶

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张某某途经划有人行横道线的灯控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遇突发情况无法有效采取措施;且在分道行驶的路段不按规定在中间车道通行,侵占右转弯车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根本过错,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张某某很快被榆中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公诉到榆中县法院。12月6日,法院公开审理此起交通肇事案。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