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警提示 超速50~70%罚款1000元吊销驾照
日期:2012-04-06
“超速50%~70%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记6分,吊销驾驶证;超速70%以上,罚款2000元,记6分,吊销驾驶证。交通秘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勿超速驾驶!”昨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他手机接收了12580发送的这样一条信息,特意向记者求证该消息是否属实。
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任保宁告诉记者,12580发布的超速50%~70%的相关处罚规定确实属实,该处罚措施已从2011年4月6日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我市对被电子警察摄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和超速50%以上除外),只要在3个月内接受处理,都不予记分。今年全国统一的“六合一”交管综合应用系统启用后,被“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都要记分。
据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超速50%~70%的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超速70%以上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