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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葬礼撞人案”审理 撞人者危险驾驶被判死刑

日期:2014-01-02

“葬礼撞人案”

近日,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因传统丧葬陋习引起的“葬礼撞人案”由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钟山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2013年2月27日11时许,黎某革驾驶一辆越野车途径回龙镇一石桥时,恰逢回龙镇数十名村民在石桥上为村中所逝老者办丧事,因通行受阻与送葬被害人陈某强发生口角,并被部分送葬村民拦住车子,黎某革无奈下车按当地风俗祭拜后开车离去。约半小时后,办完事的黎某革再次途径此地,丧事仍未结束,此时又巧遇返家的胞兄黎某芳。黎某芳为帮弟弟泄愤,驾驶越野车冲撞正在办丧事的人群,造成送葬村民陈某花、岑某信死亡及两名村民重伤,两名村民轻伤的后果。同时,黎某革持菜刀上前砍杀被害人陈某强,造成陈某强死亡。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黎某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黎某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