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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理案件中多数为醉酒驾车导致事故

日期:2013-12-27

南京审理案件中多数为醉酒驾车导致事故

从2013年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情况来看,全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07件,涉案人数608人。在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醉驾后造成事故的占绝大多数。今年判决的504名醉驾被告人中,男性501名,占被告人总数的99.40%,女性仅占0.60%。

被告人深度醉酒者占比较高

被告人深度醉酒者占比较高,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主要在150mg/100ml以上。从案件特点上看,案发时间相对集中,主要在中午12时至晚上24时。郊区和城郊结合部案件多发,主要集中在浦口、六合、江宁、溧水、高淳等郊区。汽车、摩托车均有醉驾。其中,城区醉驾汽车占比高,郊区醉驾摩托车占比高,醉驾摩托车多于醉驾汽车。

对于醉驾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对于醉驾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王斌分析称,主观因素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浓厚;其次,滥用传统酒文化、拼酒斗狠是该类案件高发的社会因素;第三是因为驾驶资质培训不规范,第四是机动车保有量增加成客观因素;最后,城乡法制宣传效果不尽相同,致使城乡间危险驾驶案件发案数量相差较大。对于如何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王斌认为,应加强“醉驾入刑”的法制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