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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醉驾的认定和提出新规 谨记酒驾

日期:2014-02-18

两高一部对醉驾的认定和提出新规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醉驾认定和处罚提出了诸多新规。据悉,合肥交警部门已开始全面执行。

《意见》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在此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合肥一位基层交警向记者表示,将醉驾查处范围进一步扩大,符合客观现实,进一步限制了饮酒驾车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小区、停车场,行人和车辆较多,如果有人醉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会更大。”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称,除了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是酒驾重点控制区域,包括非封闭式小区内道路、活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据悉,对“醉酒”的认定仍沿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