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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撞人后存侥幸心理逃逸 毒驾可入刑法

日期:2014-02-24

司机撞人后存侥幸心理逃逸

1月30日下午,赛罕区毫沁营村附近一辆小轿车与对面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撞伤后逃逸。赛罕区交管大队事故民警经过缜密排查,查获肇事车辆,并查明肇事嫌疑人郭某且肇事前曾吸食了毒品。交警锁定了在黄合少镇朱亥村查获肇事车辆及伙同嫌疑人逃逸的梁某、要某。经询问梁某、要某得知,事故发生前3人均吸食毒品,2月7日警方将郭某抓捕归案。

事故现场回顾 原来是吸毒后驾驶

据了解,事发当日18时左右,郭某驾驶蒙A号牌小型轿车沿毫沁营村东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与武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当时肇事车辆与被撞摩托车均跌落至道路北侧的路基下,摩托车驾驶员武某受伤。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毒驾危害简介

毒驾是吸毒驾驶的简称,英文名:Drug driving,其造成的后果不亚于酒驾,比酒驾更甚,毒驾是未戒断毒瘾者或正在吸毒者的驾驶车的不安全因为,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

毒驾如何入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如果不肇事,警方仅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警方纵然想惩戒“危险驾驶的行为”却苦于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