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三死八伤后果严重 被判死刑
日期:2014-02-12
酒后驾车后果严重 被判死刑
酒后竟敢驾车,危害公共安全致三死八伤。经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禹青日前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顾
2012年8月25日晚7时许,王某喝了约2瓶啤酒后,不胜酒力,仍驾驶轻型货车准备前往珠海市,途经中山市东升镇新旧货市场A14号店铺门前路段时,撞向正在该店门口吃饭的韦某等10余人,继而撞上该店的铁柱和外墙,又迅速倒车再加速向前撞上A15号店铺的铁柱和外墙,后被他人强行打开车门拔下钥匙停车,共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重伤、六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因酒精作用致神志模糊的王某被迅速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