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驾校2014年招生简章(2)报名条件-身体条件
日期:2014-02-16
一、报名条件
(二)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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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申请小型汽车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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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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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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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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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健全的,能够自主坐立的,其他条件符合现行规定的,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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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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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报名时应提供有效的体检证明,60岁以上及肢体有缺陷的学员,需到交管局指定医疗机构开具无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体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