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通告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安排,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经北京市政府同意,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对于北京市货运机动车、黄标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也引起了相关群众和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新《通告》与现行交通管理措施相比主要的变化:
(一)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调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是对本市载货汽车,由原来的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四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是对本市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与五环路内道路限行时间保持一致。
三是本市黄标车的禁行范围,在原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
四是新增了“本市黄标车需按车辆注册月份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的管理措施。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调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是将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二是对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确需进入六环路内区域的,在办理进京证后,允许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区域行驶。
三是将外省、区、市摩托车的禁限范围由原来全天不得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扩大至全天不得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四是外省、区、市黄标车的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三)对于远郊区县城关镇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的范围,由远郊区县政府负责确定并对外公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周边设置禁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