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详解安全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四点要求
日期:2014-04-26
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联合苏家坨镇残联深入苏家坨地区,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宣传交通安全并为车辆粘贴专用标识。
活动中,民警就安全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提出了四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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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驾驶证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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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不可作为“黑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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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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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应安装在车身后明显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
注意事项讲解完毕后,民警为现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粘贴了专用标识,并要求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注意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