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年 数字见证社会文明巨大进步
2004年5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可以说,它既是严格要求交通参与者的“社会法”,也是规范交警执法的“行政法”。10年来,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
2000万驾驶人
十年来,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公路客货运量年均分别递增9.8%和11.9%。
6.3万死亡人数
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近5年保持在6.3万人左右,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创历史新低。
144个技术标准
十年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进一步细化实体性内容,严密程序性规定,完善技术性标准,先后制、修订了8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144个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出台了40余部地方性法规。
4000余万超速行驶
十年来,全国交管部门坚持不懈严查严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年均查处超速行驶4000余万起、客车超员19万起、无证驾驶250万起。全国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分别下降88.4%、73.8%、83.6%。
24.7万安全隐患
十年来,全国交管部门坚持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在先,大力消除各种源头问题隐患。针对车辆,共发现并撤销了6534种不合格的机动车产品,汽车年检合格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针对驾驶人,驾龄3年以内的驾驶人肇事率年均下降5.5%。针对道路,排查发现道路安全隐患24.7万处。此外,通过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共追究1000余名运输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