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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挪用号牌摩托车 被北京交警当场查获

日期:2014-06-14

日前,正在京藏高速进京清河主站巡逻的北京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京BV”的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挪用机动车号牌,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员姓魏,男,24岁,无驾驶证。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移交大队执法站做进一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