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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轿车司机违规驾驶致2死11伤被判刑4年

日期:2012-04-09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2人死亡11人受伤,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近日,由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肇事司机魏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安法院判刑4年。

2011年11月5日14时30分,被告人魏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由大安区大山铺往何市镇行驶,行至太大路36KM+100M处,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使小型客车乘客两人死亡,两车乘客共十一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安区大队依法认定,被告人魏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过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等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魏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