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老司机无证酒后驾驶被罚款2800元拘留
日期:2015-01-10
据渤海早报报道,近日一次夜查行动中,天津塘沽交警支队杭州道大队查获一名曾经醉驾交通肇事,今又在饮酒后无证驾驶的司机,给予了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
2015年1月3日21时40分许,何某驾驶着一辆黑色丰田牌小汽车,沿塘沽新北路立交桥辅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谐海路新北路立交桥下,因行驶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拦检。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何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24.9mg/100ml,呈饮酒状态,后民警将驾驶人何某带到杭州道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驾驶人何某为新区人,曾在2012年8月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后于2013年4月份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塘沽区营口道与中心路交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员一死一伤,因交通肇事罪被塘沽支队上海道大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经认定,何某实施了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塘沽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合并执行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