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4.4快艇事故引发思考 整治酒后驾船刻不容缓
太湖“4·4”快艇事故发生已经多日,社会对这一悲剧的关注和反思始终没有降温。尤其是快艇驾驶员酒后驾船导致的判断失准,更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之责。生命无价,太湖惨剧表明,整治酒后驾船刻不容缓,且当拿出与严禁酒后驾车同样的决心和魄力。
其实,在水上交通运输中,“生命止于杯酒”的现象并不鲜见。今年春节期间,湖北省阳新县一名男子醉酒后驾船送人,因掌控不稳发生翻船事故,致使其三名亲戚当场溺亡。在此之前,重庆市6名市民酒后驾船夜游长江,在盲目横越主航道时,与正常顺江而下行驶的游轮相撞,导致船上6人全部落水,2人遇难……一条条消失在水波中的生命让人心情难以平静,更让我们看到酒后驾船行为的危害性和顽固性。
严惩酒后驾船,要从填补立法空白开始。我国目前尚无惩处酒后驾船的清晰法律认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略有提及。除此之外,各地也有一些与此类似的条文,但多以经济处罚为主。显而易见,这类行政规定的威慑力十分有限。比如,根据本次太湖事故发生地《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船员不得在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然而一纸禁令实难奈何充满诱惑的酒杯,必须要从严肃立法上加以规范。
严惩酒后驾船,要反复抓、抓反复,打持久战,进一步消除薄弱环节。对酒后驾船行为,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让酒后驾船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应针对部分驾船者心存侥幸、整治酒后驾船行动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力度薄弱等现状,下猛药、出重拳。
严惩酒后驾船,还要向边缘地带和农村延伸,坚决遏制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酒后驾船多发势头。当前,一些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管理盲区现象,加之人们对酒后驾船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要通过配置专门执法力量、增添专业装配、加大宣传力度等举措,强化对广大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酒后驾船整治。
此外,整治酒后驾船应当常态化。根据这一危险行为的规律特点,可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不让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水上杀手”的威胁。
湖水含悲,愿长眠的人们一路走好;浪花呜咽,希望远去的生命可以唤醒更多沉睡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