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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式货车号牌污损被交警拦下 司机酒后驾驶被拘留

日期:2012-04-13

4月12日下午14时许,龙口市驾驶人丁某驾驶一辆车号为鲁FK***9(鲁FL**9挂)的红色重型罐式货车沿1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清田路口时,因车辆号牌污损被在此执勤的山东临淄交警大队民警拦下。

在处理过程中,民警闻到丁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晚,临淄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丁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丁某因此成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山东临淄交警大队查处的首例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