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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助力车三轮电瓶车属机动车 醉酒驾驶将追究刑责

日期:2012-04-17

近日,永嘉县乌牛街道金合村老人亭前,一助力车撞上电线杆,驾驶员眉骨骨折,乘车人大腿骨折。经检测,驾驶员属醉酒驾驶,目前已被刑拘。此外,乌牛街道王宅村又发生一起三轮电瓶车撞上轿车,骑车人又是属醉酒驾驶,也已经被刑拘。

乌牛路遥鞋业公司员工陆万魁驾驶无号牌的助力车,行经乌牛街道金合村老人亭前时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上,陆万魁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高达243mg/100ml,是醉酒临界值的3倍。陆万魁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川籍务工人员王自伟驾驶轻便三轮电瓶车,与轿车追尾碰撞,经血液检测,王伟为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提醒,无论是两轮助力车还是三轮电瓶车,属机动车范畴,只要醉酒驾驶,同样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