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 河北张家口有112名司机被刑拘
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统计数据显示,从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开始实施的近一年时间里,张家口市交警共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2652人次,112名驾驶人因“醉驾”被刑拘,张家口市一年中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与同期相比下降30%。
“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一直以来在我市事故总数中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由“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大部分后果比较严重,给驾驶人本人和他人及各自家庭造成了许多难以弥补的伤痛。从去年5月1日开始,按照“醉驾入刑”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等上级部署和要求,多次放弃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在“酒驾”行为相对集中的午后、晚上等时段,开展了一系列不定时、不定点整治“酒驾”严打行动,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且对“酒驾”违法行为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使驾驶员饮酒驾驶行为不断减少,许多驾驶人养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良好习惯。
措施:交警对“酒驾”零容忍执法
一年来,我市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酒驾”实施零容忍执法,并强化源头管理,力争将“酒驾”违法行为制止在开车前。
针对市区“酒驾”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交警支队准确把握“酒驾”高峰期的时间和地点,将警力分布在市区滨河路、胜利路、五一大街、西坝岗路等12个主要路口,使所有进出市区的车辆处在民警有效检查和监控视线范围内,通过夜查、互查、联查、定点查、流动查、随时查、集中查、异地查、交叉查等多种方式、方法,扩大勤务覆盖面。
交警支队还组织深夜特别行动队专门守候在娱乐场所周边,组织多次全市统一行动严查“酒驾”,及时发现并制止酒后驾驶行为。在检查过程中,交警突出“严”字,只要查获属酒后(醉)驾驶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处罚到位率和记满分考试率达到100%,对“酒驾”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为“酒驾”违法人说情的,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效果:拒绝“酒驾”理念渐入人心
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交警查处的醉酒驾车数量在逐渐减少,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有所下降。“醉驾入刑”对驾驶人具有很大的震慑力。
市民杨先生表示:“去年5月以后,交警查‘酒驾’查得很严,人们一般不敢酒后开车。他身边的一些朋友聚会时,只要开车都不喝酒。大家聚在一起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劝开车的朋友酒喝,害怕害了朋友。”市民赵女士讲,她身边的人有聚会、有应酬需要喝酒时,尽量不开车,而是酒后打车回家,很少有人侥幸酒后开车的。
春节期间,李成(化名)因醉酒驾驶被刑拘,只能在看守所里过年。他后悔地说:“我切身体会到‘酒驾’的危害,以后再也不酒后开车了。”陈文(化名)因醉酒驾驶被刑拘后也对“酒驾”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要时刻警醒,和“酒驾”彻底断绝关系。
“酒驾”也成了我市网友热议的话题,成为网友们声讨的对象。一位网友感叹道:“‘酒驾’往往是血的教训、命的代价,大家切记、切记!”另一位网友还提醒各位司机:“酒和车本是天敌,千万不要让他们相遇,面对‘酒驾’检查真的不能心存侥幸。”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酒驾”深恶痛绝,认为“酒驾”是害人害己的行为。“饮酒不驾车,驾车必被罚”的理念正在取代“无酒不成席”等传统观念,并逐渐深入人心。
机制:长效机制杜绝“酒驾”反弹
我市集中整治“酒驾”不断取得成效,交警部门也顺势建立和健全了整治“酒驾”长效机制,有效杜绝了“酒驾”行为反弹。
市公安交警支队成立了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领导小组,由民警组建了“剿酒小分队”,整治范围向农村延伸,机动灵活组织开展勤务;梳理出“酒驾”容易反弹、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针对性管理,对“酒驾”始终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适时组织开展查处“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在检查“酒驾”中,执勤、执法民警配备齐全有效的各类安全装备,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与刑事技术、医疗卫生部门、检验鉴定机构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工作效率。
交警部门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未处罚或从轻处罚的,以及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接连发生酒后驾驶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倒查、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在严肃自身制度外,交警部门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完善酒后驾驶抄告制度。
一系列的严厉措施的实施,使得饮酒驾车者面临最严厉的处罚,从制度上杜绝了饮酒驾车者的侥幸心理。
宣传:营造远离“酒驾”浓厚氛围
在整治“酒驾”工作中,交警部门将整治行动与宣传相结合。利用“醉驾入刑”的契机,掀起新的交通安全宣传热潮,引导和教育人们远离“酒驾”,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通过短信平台,交警部门向机动车驾驶员发送了有关“醉驾入刑”警示短信,明确告知相关执法依据。市公安交警支队窗口部门、交警各大队也紧密结合“酒驾”整治行动,特别是涉及“酒驾”处罚的具体内容,制作了一大批宣传资料,在车管所、车辆检测中心、车辆违法处理室、交警大队集中宣传站点等窗口单位向群众发送,扩大宣传力度。
交警部门还制作了杜绝“酒驾”宣传横幅,在车站出入口、中心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地方悬挂,并充分利用户外显示屏、户外广告屏等对有关“酒驾”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与各级媒体合作,加大“酒驾”宣传力度,保持舆论的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