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一年来青海省酒后驾驶416起 醉驾下降6成
日期:2012-05-01
5月1日,是“醉驾入刑”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共查获“酒司机”416名。与往年同期相比,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其中醉驾行为下降近6成,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据了解,自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把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常态化检查范畴,采取集中行动、错时检查、定点蹲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除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法和处罚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被处罚的,一律抄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人员酒后驾驶被处罚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在曝光酒驾危害的同时,倡导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文明交通理念。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全省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61起、醉酒驾驶55起。其中55起醉酒驾驶案件中,已审查起诉4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