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货车高速上走S型 司机无证驾驶被罚款拘留5日
日期:2012-05-02
5月1日,高速交警乐宜二大队查获一无证驾驶的货车司机,司机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
当日上午10时30分,高速交警乐宜二大队路面巡逻民警在巡逻至G93成渝环线高速686公里处时,发现前方行驶的一辆白色轻型货车走“S”型。
民警凭借丰富的经验判断该车驾驶员有问题,很可能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因前面不远处就是屏山服务区,民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喊话器示意该货车进入屏山服务区接受检查。经检查询问,该货车司机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因聘请的驾驶员有事外出,便无证驾驶自己所有的轻型货车送货。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同时报请宜宾县公安局批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