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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一营运司机醉驾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日期:2012-02-08

近日,因涉嫌醉酒驾驶并殴打交警大队协警,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毛某被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该司机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2年1月18日,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居民毛某醉酒驾驶三轮载客摩托车,沿寿乡大道从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巴马汽车总站时,毛某将车辆乱停放在车站门前的道路上,严重影响车站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看到此情况,在该路段执勤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上前制止,满身酒味的毛某不但不服从纠正,反而出手打伤协警。接到报告后,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涉嫌酒驾的毛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毛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07.4mg/100mL,已达到醉酒界定。

因涉嫌酒驾,毛某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11年2月3日对其立案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毛荣进行取保候审。同日,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请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于当天作出吊销决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