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富阳查到两例“二次酒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从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醉驾入刑”以来,富阳共查获饮酒驾驶546起,醉酒驾驶80起。其中,有两人涉嫌第二次酒后驾驶,分别发生于去年11月和今年2月1日。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查获省内首例“二次酒驾”
去年11月15日,富春街道拔山村村民高先生涉嫌第二次酒后驾驶被查获,这不仅是富阳查获的首例“二次酒驾”,在全省范围内也是首例。
高先生第一次被查到酒后驾驶是在去年9月2日。当天中午12点50分左右,他骑着摩托车经过23省道秋丰村孙家弄路段,被正在现场查处酒后驾驶的民警拦下。经吹气测试,他体内酒精含量达到0.244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驾驶,因此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
两个多月后,也就是在11月15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高先生再次骑着摩托车在23省道秋丰村孙家弄附近路段被交警拦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0.525毫克/毫升,再次涉嫌酒后驾驶。
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何以敢再次酒后驾驶?高先生解释说,当天他在妻子开的小店吃中饭,其间喝了一瓶啤酒,后来家里打电话来说他伯父去世了,因为心里着急,附近又没有公交车,所以他决定铤而走险,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
犯了错总要承担,高先生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喝一瓶啤酒总没事的”
昨天,东洲街道陆家浦村村民陆先生被警方处以拘留17天的处罚,原因是涉嫌再次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今年2月1日中午1点50分,市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在东洲街道小沙村路段设卡查处酒驾。陆先生开车路过,见此情形,马上放慢了车速,想掉头离开,但转念一想,自己中午只喝了一瓶啤酒,应该不会被查出来,便继续驱车向前。
没想到,就是这一瓶啤酒让他出了事,经吹气测试,他体内酒精含量为0.383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驾驶。
紧接着,交警又发现,陆先生酒驾被查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10月12日中午1点左右,他就因饮酒后驾驶,在东大道城市隧道西口被交警查处,当时他的体内酒精含量为0.4毫克/毫升,而且还存在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等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被累计罚款3320元。
这次陆先生被查到涉嫌“二次酒驾”的同时,他还涉嫌无证驾驶,累计罚款3500元,拘留17天。“他原本就无证,所以我们无法吊销其驾驶证。”巡逻一中队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