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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感冒药吃多了眼前一黑肇事 药驾处罚规定需完善

日期:2012-05-26

与酒驾、醉驾不同,“药驾”正在成为被忽视的“马路杀手”,其肇事率不容小觑。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对“药驾”的检测缺乏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盲区,对药品实行驾驶等级的分级管理势在必行。

沈阳市民张静向记者讲起4月份的一次驾驶经历,仍心有余悸。他称,当时在市内驾车回家途中,突然眼前一黑,车子蹭到行人,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回忆,他想起当天早晨吃了剂量较大的感冒药,发生剐蹭的瞬间已经察觉到前方有人,却感到晕眩,整个人要飘起来似的,手脚不听使唤。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姓刘的警官表示,张静的遭遇是明显的“药驾”,即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刘警官还称,“药驾”的危害等同于酒驾、醉驾,交管部门曾做过调查,发现车主对于酒驾都有明确的认识,但对于“药驾”,相当一部分人不以为然,认为“药驾”顶多犯困,不会出啥事。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财说,从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不管是《刑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存在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车的规定,缺乏对“药驾”的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及社会还没给予足够的重视。他建议,应该考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此之前对“药驾”的处罚要等同于酒驾的处罚力度,以儆效尤。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认为,我国对酒驾的检查有统一的标准,药品种类复杂,成分多样,将“药驾”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短时间内是不现实的,目前首要任务是尽快对药品实行“驾驶等级”的分级管理,而“驾驶等级”规范前,临床药师应加强患者的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防范“药驾”。他还提醒,驾驶人在生病服药期间最好不要驾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