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冲上人行道掉入水塘 被拘役2个月
日期:2012-08-04
醉酒司机凌晨驾驶出租车欲交班,却掉入水塘。6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定司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吴某在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某酒店与他人一起吃夜宵,并在席间喝酒。当日3时许,吴某才从夜宵店离开并驾驶出租车准备交接班。行至碟子胡大道黄河路口时,吴某所驾驶的出租车冲上人行道后掉入水塘。经鉴定,吴某属酒驾。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认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