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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 被判拘役3个月罚2千

日期:2012-08-06

明知机动车醉驾一旦被交警逮着将会受到刑事追究,但仍怀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结果醉驾摩托车追尾前车,险些送了自己性命,8月6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法院对该区首例危险驾驶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李春耕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8月9日中午,被告人李春耕骑着自己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到邵阳市宝庆东路一酒楼吃朋友的生日酒宴。下午3时许,吃完酒宴,喝了较多白酒的李春耕蹒跚着走出酒楼。亲友们见其抖擞着掏出摩托车钥匙准备骑车回家,即劝告他先回酒楼休息,待酒醒后再回家,但他不听劝阻,一边幽默地一一向亲友行军礼与握手道别,一边声称“不碍事”执意驾驶摩托车上路了。十余分钟后,当李春耕驾驶摩托车行经该市建设南路地段时,因其酒醉反应迟钝,判断力与控制力差,在前方同向行驶的一小车避让障碍突然刹车时,李刹车不及时,追尾“吻”上前车屁股,其被惯性飞甩至前车后窗玻璃上,顿时头破血流,险些丧命。

受害前车司机见此立刻将其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及时,使之李转危为安。案发同时,交通民警闻讯及时赶到,经对肇事的李春耕进行血样鉴定,检测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57.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伤愈出院后其即被逮捕归案。事后,李春耕对自己漠视法律法规而闯下的大祸痛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