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第二次醉酒驾驶 被判拘役4个月罚款4千元
日期:2012-08-05
近日,连城县罗坊乡罗某因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连城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悉,罗某是我市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实刑第一人。
今年4月,罗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从连城往文亨方向行驶,途经江坊路段时,被巡逻的连城交管大队民警查获,暂扣驾驶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罗某被取保候审。6月初,公安机关将罗某危险驾驶案移送连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罗某不思悔改,在审查起诉阶段再次醉驾,于6月21日醉酒后驾驶同一辆小轿车从连城往文亨方向行驶,途经江坊灯控路口,在停车等候放行信号时竟然酣然大睡,后面车辆此起彼伏的喇叭声也未能将其惊醒。因长时间影响交通,愤怒的群众向县交管大队报警,罗某因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26日,连城县法院对罗某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