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汽车撞伤电动车骑车人 被罚款暂扣驾照
日期:2012-08-09
日前,枞阳县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碰擦电动自行车致骑车人受伤,被枞阳交警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
8月6日15时许,陈瑶湖镇驾驶人周某(男,39岁)驾驶皖H2××××号小型客车由枞阳县城王家亭菜市场巷道内驶往迎宾大道财政局路段时与一电动自行车相碰,造成骑车人董某受伤。接警后,枞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肇事驾驶人周某已将伤者董某送往县人民医院检查救治。民警立即赶至医院,询问周某时,发现该周满嘴酒气,涉嫌酒后驾驶,遂在县医院及时抽取血样,后经安庆信立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查明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07mg/100ml。
民警对周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上述处罚。目前,此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