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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一男子以代办驾驶证为名诈骗获刑六年

日期:2012-09-01

天台县“80后”男子陈某,本是网上代办驾驶证的受骗者,却利欲熏心,变成了代办驾驶证的骗子,最终付出了重入监牢的代价。8月29日,天台法院一审判决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退赔违法所得。

2011年9月份,陈某从网上看到代办驾驶证的信息,就通过QQ和对方代办人周某取得联系。周某声称他有亲戚在办驾校,能够代办出驾驶证,办证时间一二个月,方便快捷又省钱。于是陈和周商谈后决定合作,并谈好每本驾驶证价格为3500元。接着陈也在网上发布信息,内容是可以帮人代办驾驶证。

天台男子汤某看到这则信息后就和陈联系,并商量好每个学员学费4200元,超出部分归汤某所有。去年10月初,陈在天台城区将4300元钱交给周某,要求先帮助其和汤代办驾照。但是一个多月后,陈发现再也联系不上周某,知道自己被骗了。他没有将受骗的事情告诉汤,而是继续接收汤招收的学费。

到今年1月份,汤共招收了35名学员,交给陈学费12万余元。陈拿到钱后,很快花完了。汤发现陈老是只拿钱,却不见拿出驾驶证,不由心中生疑,就多次质问陈。陈就推脱驾校出事了,暂时办不出驾驶证。汤要求退钱,陈没钱还就写了借条。今年4月初,陈被汤招收的学员扭送至公安机关。

庭审中,陈表示,自己想挣钱,却挣不到钱反而被骗,于是也就骗人了。

法庭还查明,陈在2008年的时候,曾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0年底被假释。

法院认为,陈某在假释考验期内重新故意犯罪,依法撤销假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enp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