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驾驶证被查获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十来的人持三十来岁的驾驶证不让人怀疑也怪,昨天中午12时40分许,温州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小南门路口执勤时,拦下了一辆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的雅阁轿车。该车驾驶人是一名年逾五旬的男子,他出示了一本盖有“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章的小型汽车类驾驶证。民警检查后发现,该证照片上的人皮肤光滑,没有皱纹,看上去很年轻,大约30岁,而眼前这名驾驶人跟照片上这个人虽很像,但眼角处多了一些鱼尾纹,眼部下方也出现了眼袋。按这本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时间推算,应该是在他47岁时申领的,那照片也不应该如此年轻。
民警凭着二十多年的路面管理经验,断定这本驾驶证系伪造的。该驾驶人被识破后,说了实话。该驾驶人姓戴,乐清人,现年52岁,他曾于1995年在上海领取过大型汽车类的驾驶证,但是因故被注销了,此后他再没有正式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对此,民警依法扣留了戴某的轿车,并收缴其伪造的驾驶证。
老师伯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