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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无证驾驶人相撞 一人重伤一人判刑

日期:2012-09-14

近日,陈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高某重伤而被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1年5月13日6时许,陈某无证驾驶湘JN14**两轮摩托车从大鲸港镇家中出发由东往西沿乡村小路左转弯进入鲸沙公路时,未注意避让鲸沙公路上的直行车辆,恰遇高某无证驾驶无牌的两轮摩托车在鲸沙公路上由南往北经过。高某避让不及,撞到陈某摩托车尾箱,造成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高某右顶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开颅术后,系重伤。经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案发后,陈某到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1年6月4日,陈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4000元,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其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标签: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