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成习惯 两度被抓判处拘役两个月
日期:2012-09-15
在醉驾被诉等待法院审判期间,再次醉酒驾车。经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常春林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常春林是名瓦工,平常就爱喝两口。今年6月1日,常春林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事故。经鉴定,常春林事发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1.12mg/100ml,属醉酒驾车。
7月17日,姜堰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在等待法院审理期间,常春林于7月22日晚再次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因饮酒过多,他竟将摩托车停靠在机动车道内,并在车旁睡觉,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后打电话报警。警察到场后将常春林抓获。经鉴定,常春林事发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1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