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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高速路段小客车免收费 闯卡可能被拘留

日期:2012-09-17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高速交巡大队获悉,十一期间,我市所有高速路将对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免费时段从9月30日0点开始至10月7日24点结束。民警提醒,不享受免费通行的车辆闯卡,驾驶员可能被拘留。

1. 7座以下小型客车可过了9月30日0时再下高速

市交警支队高速交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一期间,免费通行时段为9月30日0点至10月7日24点,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放假前一天上高速,如果出高速的时候已经是假期第一天的凌晨,一样免缴通行费。但最后一天回来的驾驶员则要注意,请务必在10月7日24点前下高速,一旦驶离高速的时间超过了7日24点,就要缴纳过路费了。

据了解,目前,连霍高速、二广高速等在我市共设有19个收费站。为应对十一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目前,市高速交警部门正在对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设立提示标志和小型客车免费通道等,并联合高速路政、高速抢险等力量在主要收费站设立预备队。届时,相关人员会引导缴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道行驶,提高通行率。

2. 免费车辆不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据介绍,在免费通行时段内,免费通行的车辆主要有: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费车型包括微型客车、轿车、小型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和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免费车辆不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对于如何认定车辆是否能免费通行,市交警支队高速交巡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以车辆行驶证标注为准。若汽车属于客车,但行驶证上显示车座为8个,则不能享受免通行费的政策;反之,若车辆座位虽在7座以下,但行驶证上标注为小型货车,如各类皮卡车,也不在免费通行范围之列。

为杜绝不享受免通行的车辆逃费,我省实施的方案规定,高速公路免费放行车辆按“入口取卡、出口交卡”的方式操作。

若有不享受免通行费的车辆“浑水摸鱼”,一旦被高速路政或交警部门查获,驾驶员除要补缴通行费外,还要缴纳通行费一倍的罚款,并被行政拘留。

对应缴费而未缴费逃出站口的车辆,相关部门将把该车的逃费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高速路政缴费系统和公安部门的车辆违法处理系统,该车一旦上高速,就会被发现;即使该车不再上高速,审车时也会被公安部门发现,直至补缴通行费及罚款后方能通过审验。

3. 10月7日24点前未到目的地的,找最近路口下高速照样省钱

按我省出台的相关规定,车辆免费驶离高速公路的时间截至10月7日24点,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就要缴纳过路费,势必会造成个别司机为赶点儿超速行驶。

对此,高速交警提示,按照相关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下,对驾驶员罚款200元、记3分;若超速50%,一律上限处罚,即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大可不必为赶时间而违法驾驶。”该交警表示,驾驶员可选择最近的出站口驶离高速,然后再上高速,照样也省钱。

标签: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