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提醒 不戒毒就别想学车领驾照
昨日,两名有吸毒记录的市民前往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被拒绝办理。记者从该车管所了解到,自9月初至今,共有7人因有吸毒记录被拒绝申领驾照,另有6人在学车期间被中止学习。这是公安部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中,为杜绝“毒驾”而实施的新规定。
吸毒成瘾未戒除
不能申领驾驶证
据了解,自9月起,交警部门的驾驶人数据库与禁毒部门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关联,实现自动比对功能,可及时交换数据信息。而驾驶证管理模块加入核查吸毒人员比对模块后,但凡有吸毒记录的人员在申领驾驶证时,该系统会自动弹出其吸毒记录。
昨日上午,记者在车管所考试科见识了这款管理系统。车管所考试科科长杨宾介绍,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系统一旦弹出申请人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信息,交警部门将不予受理申请。
那么,已在学车过程中或已领取驾驶证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车管所又会怎样处理?杨宾告诉记者,对于9月前已受理申请的,将按相关规定中止业务,不予核发驾驶证并说明理由。同时,交警部门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如发现有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车管所将按规定注销其驾驶证。
正在戒毒人员
须主动注销驾照
交警部门表示,在新规定中,还要求正在戒毒人员主动申请注销驾照,30日内到所辖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如果不主动注销,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该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
记者了解到,其实在申领驾驶证的体检环节,《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中,就有一项需要申请人主动告知的内容:“吸食、注射、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尚未解除的。”但体检医生告诉记者,从来没有人主动填写过该项内容。
此外,交警部门表示,对发现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申请人可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交警部门将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之后根据结果作出相关处理。2
电脑系统自动弹出的“被禁止申请驾照”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