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整改后 安全驾驶教育不应止于“最后一课”
四川广汉**驾校日前收到所在地车管所的一纸文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暂停受理驾考报名申请。这件事与近一个月前发生的一起惨烈车祸有关。8月26日,沪蓉高速南广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2人死亡。而这起事故中的肇事司机谭千举,就是在广汉**驾校培训毕业的。**驾校成为该省首例因培训驾驶人肇事致人死亡,而被责任倒查、暂停报考申请的驾校。
倒查驾校算是事后追责的一个方向,而防患于未然也不可忽视。公安部6月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意见,目前基层征集意见已基本结束,今后将会增加驾考难度,修改后的规定里,科目一的理论考试题库被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且第二部分是放在科目三考试后进行。除了强化理论考试之外,还增加了实习期驾车限制等多种措施。
有一个广为流传但显然不是很恰当的比方,就是把驾照称作“杀人执照”,暗合夺命的交通肇事者是“马路杀手”这一说法。世上当然没有合法的“杀人执照”,驾照之名被如此调侃,听来故作轻松却还透着些许沉重感。倒查驾校也好,严控驾照发放也罢,所能做的都是让驾驶人的生涩技术不至于成为肇事的原因。但我们知道,安全驾车除了技术因素之外,还与驾驶人的经验与心理有关,驾校封闭的训练环境与道路上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相比,真可谓九牛之一毛而已。良好守法的驾驶习惯很难应对所有的突发道路情况,驾驶人还需要具备日积月累的经验和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这显然不是驾校训练和证照考试所能赋予的。
其实只要留心就会发现,道路上出现最多的警示标语往往是两条:“十次事故九次快”以及“饮酒驾车,害人害己”。从现实来看,超速与酒驾也确实构成了交通事故原因的大头。当然,在驾校理论学习的过程中,这种安全教育一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听得进去的人自然恪守不犯,听不进去的人则是油门照样大脚猛踩,酒杯依旧来者不拒,该出事的早晚出事。把安全文明驾驶要求挪到科目三后考,想来也是为了当成“最后一课”强化准驾驶员们的印象,单从培训课程和考试设置上看,确实也找不出更加合理的安排了,可谓“殚精竭虑”。
驾校的职责,一是技术培训,二是安全教育。
前者可以通过科目二、三来检验,无论怎么严格都不为过,一旦通过测试,那么驾驶人的技术即是合格,证明已拥有操控相应车辆的能力;而安全教育则比较复杂,既有交通法等规则的传授,也有不超速、不酒驾等素质培养,可以说是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测试。一个学员可以通过死记硬背通过交规考试,也可以口是心非地保证今后 “不超速”、“不酒驾”,从理论考试的分数上来看都是合格的,但这毕竟不能真正测试出该学员对规则的接受程度。事实上,无论什么样的交规考试,都不能确保应试者百分之一百地按照标准答案在道路上驾车。从这点来说,在技术培训中帮助学员蒙混过关和在理论测试中做表面文章的驾校,确实需对学员肇事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其他情况的话就不宜代人受过。
事实上,只要一位驾驶员还有驾车资格,安全教育就不应该停止,驾校只是在这方面开了个头。在学员领完证,把车开上街头之后,这种安全教育的责任就已经转移到了社会。当然,不可能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种教育,在一个规则意识成熟的社会中,这种教育虽然无形却会真实存在,时刻提醒司机们“不超速”、“不酒驾”,而且具备使人愿意遵从的效力。一块块谆谆教导的标语牌或横幅,或许可以让驾驶员看在眼里,但未必能让他们真正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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