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交警首拘2名从事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
日期:2012-09-22
9月19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开展城区道路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中,行拘了2名从事非法载人营运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成为凤台县首例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营运驾驶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当日12时40分许,家住凤台县桂集镇中郢村的桂某,驾驶红色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营运,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台城区道路凤城大道学苑路口时,被在此执勤的协警发现,并让其停车接受检查。在协警对其检查时,桂周突然启动车辆将协警撞倒,造成协警腿部受伤骨折。对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营运的桂某,二中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当日晚上7时50分许,家住凤台县刘集乡政府家属院的刘某,驾驶红色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载人营运,被在城区淮河路执勤的二中队民警检查时,为了逃避检查撞倒路边一骑自行车者,后被民警们控制。二中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营运的刘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在此交警敬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上路从事非法载人营运,违者将面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