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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追究刑事责任 昨晚嘉兴市半小时逮住4人

日期:2012-09-25

“醉驾入刑”一年多,我市酒驾势头虽然有所遏制,但从交警部门今年年初以来查处的数据看,数量还是惊人的。中秋、国庆临近,昨天晚上11点至12点,记者跟随民警在市区设卡查酒驾,发现仍有不少驾驶人将安全抛之脑后,铤而走险。

抱着侥幸心理还是被查到

昨天晚上11点左右,交警出现在戴梦得广场设卡查酒驾。记者发现,在设卡后的20分钟内,现场“十分平静”,然而,从11点23分开始,酒驾者便陆续出现。

11点23分,车牌号为浙EB××30的银色面包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通过现场快速酒精检测,交警发现驾驶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李某当场表示很后悔,“我朋友在梅湾街吃饭,喝了酒,自己不能开车,叫我帮他开一下,我也喝了酒,但我觉得自己喝得不多,不要紧,帮他个忙,结果……我后悔了!”

11点39分,交警又连续查获了一黑一白两辆轿车,驾驶人分别是徐某和张某。经现场快速酒精检测,徐某被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8毫克/100毫升;张某被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6毫克/100毫升。对于自己“侥幸”不是醉驾,徐某一脸笑容:“我真的只喝了一点,就一瓶啤酒,还是晚饭时喝的,休息了几个钟头了,以为没事了,我才开车出来接女朋友下班……”张某自称只是喝了杨梅酒,是想把汽车从斜西街“挪到”附近某公寓。

到了11点53分,驾驶人顾某被交警从车牌号为苏B8××7E的汽车上“请”下,现场快速酒精检测显示,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3毫克/100毫升。“我今天晚上没喝……”顾某说了这么一句话后,再不愿开口。

70后醉驾最多90后也有

就昨晚连续查到酒驾者的情况,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感慨:“其实今年年初以来,很多驾驶人确实对自己放松了警惕!近期,我们平均每天晚上都能查到十来个人!”

来自交警部门的统计,今年年初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已经查处醉酒驾驶928起,饮酒后驾驶5731起。

从醉驾违法行为呈现的特点来看,车辆类型以轿车、摩托车居多,轿车占总数的45.45%,摩托车占总数的38.71%,

从醉驾人群来看,青壮年是“主力军”,年龄在20至50岁的,占总人数的94.57%,其中,1970年至1979年出生的最多,占总人数的40.47%。值得一提的是,1990年以后出生的、被查到醉驾的有17人。

醉驾者职业分布还是比较均匀的,有个体私营企业老板、白领、蓝领,也有农村居民、新居民等。

喝3瓶啤酒事故率65%

酒驾之所以屡禁不绝,交警部门分析:主要是不少驾驶人对酒后开车的危害缺少足够的认识,对社会、对生命,乃至对自己缺乏责任!

酒驾到底有多危险?昨天,交警部门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一般人喝1至2瓶啤酒,血液中酒精含量是50至70毫克/100毫升,症状是精神愉快、有飘然感,事故率55%;喝3瓶啤酒,酒精含量是120毫克/100毫升,症状是激动、吵闹,事故率为65%;喝5瓶啤酒,酒精含量是180毫克/100毫升,症状是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事故率为90%以上;当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时,发生事故的概率是100%。

“哪怕喝得少,只要有酒精进入人体,它都会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使人对事物的判断出现偏差。”交警部门强调,“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即使还能驾车,反应就要慢很多,这就大大增加了出事故的可能性!”

节日聚餐酒后莫再驾车

今年的中秋、国庆临近,昨天,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全市交警在节假日期间仍将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酒驾整治统一行动,并坚持“日日查,白天查,夜夜查”,对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

交警部门忠告广大驾驶人:

一旦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5年;如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10年。

一旦饮酒后驾驶,初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至2000元;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10天以下拘留,罚款1000至2000元;如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5年。

一旦醉驾或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