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驾校400报名电话:400-6288-065
海淀驾校 > 海淀驾校新闻中心 > 交通法规 > 驾驶员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获得谅解被判刑一年

驾驶员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获得谅解被判刑一年

日期:2012-09-28

明知没有驾照,却驾车上路行驶,结果撞倒骑自行车的陈某致其当场死亡。近日,寿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5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孙某无证驾驶小型货车,沿寿县窑北路由西向东行至该路2㎞处时,与相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陈某相撞,致陈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孙某被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被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另知,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孙某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被害人近亲属在取得经济赔偿的同时,表示了对被告人过失行为的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