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 醉驾让他连栽了两次告诫司机贪杯莫上路
日期:2012-09-29
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刑法已经有段时间了,治理的效果还是不错的,但仍有极少数人心存侥幸,甚至是屡教不改,近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2012年7月5日晚7点多,刘某因与家人生气,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开封市禹王台区芦花岗转盘处,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在对刘某进行抽血检测期间,刘某曾试图逃跑,但被民警抓回。检察机关经过审核刘某的个人信息,发现其在2011年6月份就已经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开封县人民法院判处过刑罚,那么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应该已经被公安交管部分吊销。本次刘某的醉驾行为同时也是无照驾驶机动车。
我国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属于醉酒状态,可以想象这些“醉鬼”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毁掉多少幸福的家庭。我国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检察机关在这里要告诫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贪杯莫上路,酒后驾车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