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私刻公章侵吞驾校学员报名费5500元
日期:2012-09-29
为名正言顺地将驾校学员的报名费纳入私囊,便私刻驾校公章,后被发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9月2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1年11月22日下午,被告人王某与原南航驾校业务员朱某一同会见预考驾照的学员师某、钟某,谈驾校考试报名问题。后朱某便给师某、钟某每人一份未加盖南航驾校公章的“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让其签名,并收取二人报名费共计人民币5500元。
后王某以订婚要钱为由向朱某借用这笔钱。朱某对难以在这两份合同上加盖南航驾校的公章表示担心,于是,王某就通过网络找到一刻章人员,刻了一枚“南昌航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招生专用章”的印章,然后加盖在两份合同上。同年11月24日,王某将前述合同交给了钟某。后朱某离开南航驾校,被告人王某既未给师某、钟某报名也未将收款退回。
2012年4月20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将收取的5500元报名费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5500元发还给师某和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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