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危险驾驶 南京法院组织驾校学员旁听案件
日期:2012-02-29
为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告诫驾校学员谨慎驾驶。2012年2月27日上午,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刑庭在审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时,组织了部分驾校学员参加旁听。
据了解,在三起案件中,三名被告均为酒后驾车并造成事故。其中,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致人受伤,被告人铁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造成事故,被告人陈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造成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三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而旁听的驾校学员纷纷表示,旁听庭审使自己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有了感性认识,进一步纠正了侥幸心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严格杜绝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并广泛宣传酒后驾驶、追逐竞驶等行为的危害性,扩大法制宣传幅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