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男子向民警问路 醉酒驾驶当场被抓
2011年新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处可见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醒目标语,这些都在时刻提醒着人们酒后驾驶的后果。但是有人依旧对这些视若无睹。安徽人许某醉酒驾驶向民警问路,把自己推上被告席。今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
2011年11月28日夜,许某喝了四两白酒,后驾车在秀洲区洪合镇镇区道路上行驶。因为酒精作怪,车开到一半,许某不认得路了。经过洪合中心幼儿园东侧小桥边时,他因向洪合派出所民警问路,当场被抓。经鉴定,许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1毫克/毫升,远远超出了0.8毫克/毫升的标准,属于醉酒驾驶。秀洲检察院于2012年2月23日以危险驾驶罪对许某提起公诉。
许某在庭审中对于检察院的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秀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当庭宣判,对许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刚开始开车的时候是清醒的,开到一半酒精上来,路就不认识了。”“我不知道喝酒是不能开车的,当时我是因为不认识路,我拦警车是想让警察送我回家。”许某如是说。由于对法规的无知,造成了如今的后果。希望许某能从此吸取教训,大家也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